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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考核指标体系3.0版发布

时间:2022-07-28 15:45人气:来源: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7月27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和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州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考核指标体系(2020—2022年)(试行)(3.0版)》(以下简称“3.0版指标体系”)。3.0版指标体系是对2020年两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全国首个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第二次修订完善,继续保持了“四三三架构”,围绕农业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4个领域,重点根据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新要求和指标体系过去两年运用实践情况,对指标重要性进行了梳理分类,增设了指标权重,确保苏州全市各地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进一步把握重点、拉长长板、补齐短板,推动苏州探索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持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工作,国内没有先例可循。为了使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现实模样更加形象、工作任务更加具体,2020年5月,苏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中国农科院共同制定了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并每年进行修订完善,持续为苏州探索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指引和技术支撑。自指标体系发布以来,苏州按照“指标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实现路径,配套出台任务清单,制定市县镇三级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指标分解到年度、落实到项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初按照指标体系,对上年度实现情况进行评价,科学监测苏州目前所处的进程和阶段,精准把握“三农”工作发展现状,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内容,同时对各县级市(涉农区)和乡镇分类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与用地指标奖补挂钩,切实考出压力、考出动力。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苏州“三农”发展势头强劲、成效明显,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城乡融合度高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实模样逐步呈现。首个国家级智慧农业试点等全国农村改革试点任务深入推进,中国农科院华东农业科技中心加快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数量和质量领先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行政村占比100%,位列《中国农村人居环境发展报告(2021)》总体评分第一,昆山市、太仓市相继获得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全市村均集体可支配收入达到1127万元,省定标准下集体经济强村占比达10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15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到1.85∶1,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示范村数量居全省第一。苏州市连续2年位于全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综合排名第一等次,于今年获评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

  下一步,苏州将围绕3.0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持续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苏州市探索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既定目标任务,实现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同时,系统总结评估三年探索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和工作成效,谋划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展现“水平更高、内涵更全、特色更鲜明,示范引领性更强”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实模样,持续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道路上彰显苏州作为、贡献苏州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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